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必須載明的項目
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必須載明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
(一)項目編碼
項目編碼是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清單名稱的阿拉伯數字標識。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以五級編碼設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二、三、四級編碼為全國統一,即一至九位應按計價規范附錄的規定設置。
(二)項目名稱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按各專業工程計量規范附錄的項目名稱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
(三)項目特征
項目特征是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項目特征是對項目的準確描述,是確定一個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是區分清單項目的依據,是履行合同義務的基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應按各專業工程計量規范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征,結合技術規范、標準圖集、施工圖紙,按照工程結構、使用材質及規格或安裝位置等,予以詳細而準確的表述和說明。
(四)計量單位
當計量單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時,應根據所編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要求,選擇最適宜表現該項目特征并方便計量的單位。
(五)工程數量的計算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清單項目的工程量應以實體工程量為準,并以完成后的凈值計算;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在單價中考慮施工中的各種損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補充項目的編碼由工程量計算規范的代碼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