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措施費記取方式
清單計價是國際上通用的工程造價模式,它是由市場形成價格,有別于我國沿用多年的定額計價模式。我國為深化工程造價改革、與國際接軌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清單計價。
一、工程量清單的概念及其特點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基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費用、措施項目費用、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清單計價模式相對于以工程預算定額為計價依據的計價模式是一種全新的改革。它采用的是綜合單價的形式,是我國向“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社會全面監督”的工程造價管理模式過渡的需要。其最主要的特點之一是把工程分為實體與非實體兩部分,非實體部分定義為措施項。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稱作措施費。
二、措施費概念及使用中注意事項
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的費用。在以前的預算定額計價模式下,這項費用包含在各相關定額子目中或費用定額中的其他直接費中,以綜合記取的方式記取。而在清單計價模式下,把措施費單獨列項。因此,深刻理解措施費,給清單及清單報價以公平、公正,以避免不應有的損失,就顯得尤為重要。
措施費主要分為通用項目中措施費及各專業工程的各項措施費。因工程的各自特殊性,編制的措施費設置的項目各有不同,具體工程具體設置。對于規范中沒列出的措施項目可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給與補充。在編制措施費的過程中,首先要界定各項措施費的具體內涵,以及其記取的具體方法,才能編制出高質量的措施費。下面就實際使用中,通用項目中的部分措施費給予探討。
(一)安全、文明、環境保護措施費
安全、文明措施費是為保證施工生產安全和施工質量而發生的費用。環境保護費是指為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音、震動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竣工后修整和恢復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壞的環境等所需的費用。該三項措施費各省市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記取的方式及規定。例如:有的規定安全、文明兩項措施費按一定的費率記取,專款專用,不參與競爭。其實在應用過程中,安全、文明、環境保護費在清單中單獨列項,現場中有時無法明確區分其界限,尤其是安全與文明。比如:現場圍擋,可以算作安全,也可以算作文明,所以我認為還是兩項并作一項,統稱安全文明措施費。其實很多省市造價管理部門也是如此做的。發生時必須由相關部門統一核定,才能作為計算依據。
(二)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須的生活和生產用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設施等的搭設、維修、拆除或攤銷費。其確定要根據施工現場的情況進行施工組織設計,而后確定臨時設施費用。在確定臨時設施費用時,注意與安全文明施工費區別開,不要將兩者的項目內容混淆,以免加大臨時設施費用。如:現場臨時道路的硬化,屬于安全文明費,而經常有人把它列到臨設。由施工單位施工供甲方使用的臨時建筑也屬于臨設。
(三)夜間施工費
夜間施工費是指工程結構及施工工藝要求,必須進行夜間施工所發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補助、施工照明等費用。該費用是指正常施工組織狀態下的夜間施工。如果施工方為趕工期而加班加點進行夜間施工是不包括在該費用內的。我們經常接觸列的冬雨季施工、防洪、防臺風費在通用項目中沒列出,但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如果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應該考慮到所有在施工過程中有可能的費用,在報價時應列出該費用。
三、措施費記取的方式分析
(一)計取的方式
措施費記取可分兩種方式。一個是以定額子目的形式,另一個是以費率的形式計取。由各項措施費的具體內容可知其具體的計取方式。其它直接費拆分出的“臨時設施費,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等措施費,由于其獨有的特征,如:不固定性、攤銷性、各工程各有不同,計取時宜采用費率計取。各造價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特點,制定指導性費率,各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自身特點,結合工程實際,經過成本分析來確定該費率。這就是清單計價的優越性。在舊的定額模式下,以費率計取的費用根本無法更改費率,所以,非工程實體部分無論哪個企業來報價都一樣,企業之間根本無法競爭,使各企業之間失去了改進管理、更新施工設備及施工技術的積極性,而清單計價把這部分單列出來,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機動的報價,可促進企業的發展,推動生產力的發展。有的措施費如: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安拆費、模版支拆費等,在原舊的定額計價模式下,都有定額子目。措施費記取的原則是按實計取,即:發生多少計多少。
(二)計取的風險
1、疏漏的風險。在新舊計價模式的轉換過程中,對需要單列措施費的內容不是很熟悉了解,容易遺忘。比如,腳手架搭拆費。在舊的全統安裝定額中,腳手架搭拆費是放在各專業工程套完所有定額子目后,以其人工費之和為基數,按一定的系數進行計取。并且還規定:腳手架搭拆費為綜合計取,無論發生與否,發生多少,都按系數放取,不予調整。也就意味著,如果發生,發生多少,按施工組織設計及實際情況計取。即:發生多少,計取多少。千萬不能認為其應該在工程主體部分的報價中,從而遺漏。
2、對施工組織考慮不足。在清單計價模式下,價格是由施工方報的,其風險肯定是由施工方承擔。單價一般是固定的,中標后是不允許更改的。也就是說施工方索賠的機會很少。而作為報價的組成部分-措施費,由于在該計價模式下的特殊性,造價人員必須要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工藝相當了解,才能準確報價。否則會給后續工作帶來麻煩。
工程量清單計價目前處于初級階段,無論是清單提出還是清單報價都不完善,需要相關各方共同努力,在實踐中不斷積累、分析、總結,認真研讀規范,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更新觀念,強化自身,適應市場競爭,共同促進造價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