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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量清單與建筑工程合同價格

              工程量清單與建筑工程合同價格

              工程量清單在國外,特別是英聯邦國家和地區早已廣泛應用,在國內一些外資項目和少數一些國內項目也已得到應用,這也是國內造價管理發展的趨勢。加入WTO后,國內造價管理體制的改革,采用國際上比較通行的模式進行工程招投標,進行合同、造價的管理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為此,研究工程量清單及其與合同價格的關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工程量清單與合同價格

              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有多種形式,如確定數量、暫定數量、參考數量等,而有的情況下則沒有提供工程量。不同的工程量清單適用于不同的合同形式,而其合同價款的計算也不盡相同。合同價格與工程量清單的相互關系如下圖所示:

              工程量清單

              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或圖紙/技術說明

              固定總價合同虛擬分項

              單價合同

              近似工程量清單

              合同價格與工程量清單

              1.1總價合同(LumpSumContract)

              (1)根據工程量清單(BillsofQuantities)得到的總價合同

              工程量清單由有關專業人員(如QS)編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由投標者報價,合同總價事先確定。如無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發生時,工程量固定不變,合同總價維持不變;若有設計變更時,變更款按增減工程量及合同單價計算,決算總價在合同總價的基礎上采用增減帳的方法確定。該種合同一般適用于設計比較詳細的大型或復雜性的項目,使用最為廣泛。

              (2)根據圖紙和技術規范(Drawing&Specification)得到的總價合同

              招標文件中不合工程量清單,投標者依據圖紙及技術規范報價。有時QS會編制工程量清單供投標者參考,該參考數量乃善意無承擔地提供,不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投標者在投標時可對參考工程量清單作出修改或重新編制或予以接納,所有與之相關風險全部由投標者承擔。但在合同條款或工程量清單說明(或備注)中將會注明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是合同單價,該單價將作為計算變更及中期付款的依據。

              該合同方式下,如果沒有圖紙及技術規范之變更,決算總價為合同總價圖紙及技術規范之變更,變更款按圖紙及技術規范差異及合同單價計算,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該種合同方式適用于:

              a)在招標前設計已完成、技術規范已編制的項目

              b)小型的或簡單的項目

              c)復雜項目中某些以指定分包商完成的專業工作

              d)也適用于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工作

              1.2單價合同(UnitPriceContract)

              單價合同適用于招投標時設計文件還未編制完成的項目,以保證公正公平的競爭。計算價格時采用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報價中的單價相乘,合同總價只有在項目完成后才能確定。通常有以下三種形式:

              (1)虛擬分項法

              由有關專業人員(如QS)根據項目的性質及特點擬定該項目的主要分項項目構成清單,投標者根據擬定的分項項目清單逐一報價,中標后承包商的報價即為合同單價。計算價格時(包括中期付款及竣工決算),采用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報價的單價(若無此單價則采用市場價)相乘:

              支付價款=實際完成的分期工程量*相應的

              合同總價只有在項目完成后才能確定。為控制好造價,虛擬分項的項目愈詳盡愈好。

              (2)調整標準單價法

              由有關專業人員(如QS)擬定項目的分項組成,并賦予每個分項標準單價,投標者根據自身情況報價,只需注上標準單價的百分比增減額即可(通常一個分項一個百分比)。中標后的單價清單即為合同價:

              業主的實際支付款=實際完成的分項工程量*相應的單價

              為控制好造價,虛擬分項愈詳盡愈好,標準單價應接近于市場合理價格。

              (3)近似工程量法

              分項項目構成由有關人員擬定(類似虛擬分項法),但每一分項由工料測量師賦予近似工程量,投標者接近似工程量投標。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為暫定數量,不作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但可作為中期會款的參考),在竣工決算時,所有合同文件中的數量均需重新量度。而承包商所報單價是合同的組成,為中期付款及竣工決算的依據:

              業主的實際支付款=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相應的單價

              該合同方式適用于部分設計工作已完成,估計的工程量有一定的可靠性。其最大的優點就在于設計和施工可搭接,而其缺點在于投標者考慮到工程量的不確定性,可能在某些分項上抬高單價報價,即通常所說的不平衡報價的一種。

              需說明的是,在實際中并不一定僅僅采用某一種合同方式或工程量清單形式,而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兩種及以上相結合的方式。譬如,根據設計的詳盡程度,在大部分項目上采用根據工程量清單編制的總價合同,工程量為確定數量。但由于招標時某些項目的工程量還不能完全確定,或由于其他原因,則這此項目可采用暫定數量,即工程量清單采用確定數量和暫定數量相結合的方式

              2合同價格風險分析

              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不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單,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責任不一樣,他獲得的利益也不一樣,同時他們承擔的風險也不一樣。通過根據圖紙及技術規范確定的總合同,承包商所承擔的風險最大,考慮到不確定因素,其在報價過程中可能會抬高某些項的報價。而造價+百分比酬鎦金合同,承包商承擔的風險最小,業主相應承擔大部分風險。對于其他合同形式,業主和承包商承擔的風險如圖所示:

              根據圖紙及技術規范確定的合同總價

              根據工程量清單確定的合同總價

              單位合同

              造價+固定酬金

              造價+百分比酬金

              業主風險

              不同合同形式下業主和承包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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