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配電系統工程量計算規則
第2.11.2條電氣調試所需的電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額內,一般不另計算。但10KW以上電機及發電機的啟動調試用的蒸氣、電力和其他動力能源消耗及變壓器空載試運轉的電力消耗,另行計算。
第2.11.3條供電橋回路的斷路器、母線分段斷路器,均按獨立的送配電設備系統計算調試工程量。
第2.11.4條送配電設備系統調試,系按一側有一臺斷路器考慮的,若兩側均有斷路器時,則應按兩個系統計算。
第2.11.5條送配電設備系統調試,適用于各種供電回路(包括照明供電回路)的系統調試。凡供電回路中帶有儀表、繼電器、電磁開關等調試元件的(不包括閘刀開關、保險器),均按調試系統計算。移動式電器和以插座連接的家電類設備等已經廠家調試合格、不需要用戶自調的設備均不應計算調試工程量。
第2.11.6條 變壓器系統調試,以每個電壓側有一臺斷路器為準。多于一個斷路器的按相應電壓等級送配電設備系統調試的相應定額另行計算。
第2.11.7條 干式變壓器調試,執行相應容量變壓器調試定額乘以系數0.8。
第2.11.8條 特殊保護裝置,均以構成一個保護回路為一套,工程量計算規定如下(特殊保護裝置未包括在各系統調試定額之內,應另行計算):
1.發電機轉子接地保護,按全廠發電機共用一套考慮。
2.距離保護,按設計規定所保護的送電線路斷路器臺數計算。
3.高頻保護,按設計規定所保護的送電線路斷路器臺數計算。
4.故障錄波器的調試,以一塊屏為一套系統計算。
5.失靈保護,按設置該保護的斷路器臺數計算。
6.失磁保護,按所保護的電機臺數計算。
7.變流器的斷線保護,按變流器臺數計算。
8.小電流接地保護,按裝設該保護的供電回路斷路器臺數計算。
9.保護檢查及打印機調試,按構成該系統的完整回路為一套計算。
第2.11.9條 自動裝置及信號系統調試,均包括繼電器、儀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調整試驗,具體規定如下:
1.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按連鎖機構的個數確定備用電源自投裝置系統數。一個備用廠用變壓器,作為三段廠用工作母線備用的廠用電源,計算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調試時,應為三個系統。裝設自動投入裝置的兩條互為備用的線路或兩臺變壓器,計算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調試時,應為兩個系統。備用電動機自動投入裝置亦按此計算。
2.線路自動重合閘調試,按采用自動重合閘裝置的線路自動斷路器的臺數計算系統數。綜合重合閘調試也按此規定計算。
3.自動調頻裝置的調試,以一臺發電機為一個系統。
4.同期裝置調試,按設計構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車行為的裝置為一個系統計算。
5.蓄電池及直流監視系統調試,一組蓄電池按一個系統計算。
6.事故照明切換裝置調試,按設計能完成交直流切換的一套裝置為一個調試系統計算。
7.周波減負荷裝置調試,凡有一個周率繼電器,不論帶幾個回路均按一個調試系統計算。
8.變送器屏以屏的臺數計算。
9.中央信號裝置調試,按每一個變電所或配電室為一個調試系統計算工程量。
10.不間斷電源裝置調試按容量以“套”為計量單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