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
一、施工招標的主要管理要求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2.必須進行招標的情況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3.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況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3)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4.招標文件的相關規定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二、施工投標的主要管理要求
1.投標的限制性規定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的構成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2)聯合體的資格條件: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投標文件
(1)投標文件的送達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2)投標文件的補充與修改或撤回與撤銷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d內退還。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5.投標有效期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三、開標、評標和簽訂合同的相關規定
1.開標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間和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應為同一時間;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2.評標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3.簽訂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