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不同工程價款
1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應明確是選擇固定合同總價還是選擇固定合同單價,無論選擇哪一種固定價格合同,都必須明確:一定的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是與一定施工技術難易程度的施工承包范圍相對應的,這就是一定的承包范圍的前提條件。在這一前提條件下,按時保質完成工程與按時足額支付價款才相匹配,即工期、質量與價款是在一定承包范圍的條件下構成穩定而平衡的結構,構成合意而對等的公平。也就是說,此時三者的關系是靜態的。
根據建設工程具有影響因素多、周期長、不確定性等特點,承發包雙方的矛盾或糾紛往往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一方或雙方沒有認識到靜態與動態的關系;
第二類是對靜態的前提條件以及工期、質量與造價三因素的內涵約定不明;
第三類是對動態變化后的三因素的關系約定不明甚至沒有約定。
打破三者的平衡主要有兩種情形:
1.1.前提條件發生變化
主要是增減工程量,即承包范圍發生變化,原約定不自然適用增減部分的承包范圍的約定,應就增(減)部分另行約定三因素;這種情形因施工承包合同的結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1.1.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固定總價的情況
若對于超出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而增(減)的工程量,從定性的角度看,能否計算,必須明確該增(減)部分的工程價款是不包括在固定總價內的,也就是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要求支付該筆工程價款。從定量的角度看,如何計算,必須明確: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即承包雙方可以就該部分的工程價款協商達成結算方式,可能采用可調價結算方式,也可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結算方式,還可能采用固定單價結算方式,當然,也完全可能采用固定總價結算方式。
若不能達成協議,只要能證明三點:
第一,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量不屬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范圍;
第二,證明該額外工程量是發包人指令或同意施工的;
第三,承包人確實按照要求實施過施工行為的,承包人就可以主張該部分增加的工程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部分的增加工程價款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價格或者標準結算工程價款,即按照政府部門頒布的定額標準或造價信息作為確定相關工料單價和計取費率的依據.
1.2.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固定單價的情況
固定單價結算方式一般是設計達到一定深度后所采用的結算方式,一般在合同中約定了承包范圍內的工程量增(減)幅度。對于超出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工程量的增(減)幅度,處理原則同上。
1.2.1前提條件不變,但對價格波動的幅度及引起價格波動的原因是否屬于商業風險的認定不清
前提條件與價格波動的商業風險是兩個必須明確的不同的概念。例如: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的,首先約定,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量在士10 %幅度增減范圍內,單價不變;若超出此增減幅度范圍,如何約定,一種是超出部分不受固定單價的約束而按實結算,未超出部分仍按照合同約定的固定單價結算;另一種是整個工程量的范圍內(無論超過部分還是未超過部分)均不再受固定單價的約束而按實結算。其次約定,在前提條件不變情況下,哪些因素使價格發生變化至哪個幅度,允許對固定單價進行調整,并且明確約定如何對約定的固定單價進行調整。實踐中,如果承發包雙方對此未約定,通常應不作調整,除非出現形勢發生重大變化從而顯失公平.
2 .采用可調價格合同
主要是在合同中約定調整的辦法,一般有三種:
第一種是按主材計算價
這種方式是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及其基期價格(一般采用當時當地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第二種是主材按材料計算價差,其他材料按系數計算價差
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他材料按當地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調價系數計算差價。
第三種是按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竣工調價系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具體采用哪種價差調整方法,應在確定采用可調價格的前提下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這種方式應主要約定如何確定酬金,一般有三種確定方式:
第一種絕對值法,酬金與成本無關,酬金是一個固定的絕對值,即所謂的成本加固定酬金法。
第二種相對值法,酬金與成本有一定的比率關系,酬金與成本之比取一個常數,酬金是一個不固定的相對值,即成本加百分比法。
第三種相對前提下的絕對值法,形式上酬金與成本無關,但若成本超過一定的限額,對超過限額部分的成本由承發包雙方共同承擔,即所謂的成本加獎罰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