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簽證,這些原則一定要遵守
工程簽證發生無非是因為以下幾種情況:
1)、由于建設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場地、設 備資料等造成施工企業的停工、窩工損失;
2)、由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 及設計錯誤等造成施工企業的停工、窩工、返工而發生的倒運、人員和 機具的調遷等損失;
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由建設單位造成的停水停電,致使工程不 能順利進行,且時間較長,施工企業又無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經濟損 失;
4)、因設計變更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5)、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種技術措施處理;如建 設單位提供的工作面過于狹小、作業超過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 型機具方可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6)、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條件變化、地下狀況(土質、地下水、構 筑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7)、由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出現錯、漏、碰、缺等情況,而導致做法 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8)、由于發包人改變建設標準、建筑結構、局部做法、使用功能、增 減工程內容,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9)、由于發包人、監理單位、承包人、政府部門等采用新工藝、新材 料或其他技術措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10)、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人施工的零星工程;
11)、合同規定需實測工程量的工作項目。
那么,發生了工程簽證時,建設單位應該如何避免施工單 位趁機通過工程簽證增加一些不規范或者不合理費用的情況發生呢?其實只要遵循以下原則,即可輕松解決該問題。
總的簽證的費用計取原則:
簽證的費用計取應以施工合同為基礎,以合同中約定的計價規定為原則。 費用簽證的實質就是施工承發包合同基礎上對雙方約定的細化和補充,因此其結算的基礎仍應為合同約定的計價體系。
工程實施中,應避免脫離合同計價原則的簽證的發生:
1)、 對實際發生的事實進行簽證, 而不是直接對解決結果進行簽證;
2)、對原始實際情況及狀況進行簽證,而不是直接對工程量進行簽證;
3)、對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簽證,而不對消耗量進行具體簽證;
4)、對工程量進行簽證,而不直接對造價進行簽證;
5)、對單價進行簽證,而不應直接對總價進行簽證;
6)、簽證內容應表述清晰具體(如材料簽證,注 明;規 格、品 種、質量、產地、生產廠家、單價、類型、供料方式、時間、地點等。 工作量簽證,注明;事由(同時明確責任)表述完整,能唯一確定工作量);
7)、根據合同規定的權限進行簽證,同時應控制單張的簽證量;
8)、根據索賠的時效及程序進行簽證;
9)、合法簽證,由甲方代表據合同要求行使;
10)、所有的工程簽證單都必須使用發包人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并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簽證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11)、所有工程簽證單只有加蓋發包人指定印章才能生效,承包人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12)、簽證單原件應該保證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兩份,造價部門、跟蹤審計部門、監理單位留存原件一份,變更內容欄打印填寫,手寫及修改無效;
13)、簽證單應該分合同連續編號(總包需分專業)。
簽證計量應盡量做到圖紙化約定, 盡量減少非圖紙化的工程簽 證。
簽證的權限要明確,應根據簽證內容設置業務范圍權限及費用大 小簽認權限。根據簽證的不同類型,建立專業分工的簽證制度。對于經 濟類簽證,應授權具有造價管理相應業務水平的人員簽認。 而技術經 濟類簽證則應由主管技術的人員與主管造價的人員共同商討后再簽 認。對于簽證涉及的費用,應建立兩個層次的簽認及審批制度,即項目 部專業及造價工程師簽認和項目負責人(經理)的審核。 對涉及金額較 大的內容應在合同的平臺上以補充合同或協議的形成予以確認。
加強項目的總體管理,避免承包商索賠事件的發生。 項目施工過 程中既要防止承包商索賠事件的發生,同時建設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 定提供的施工條件、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供應甲供材料等,積極主 動的進行投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