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員編制土石方工程量清單時候應該記住的要點
1、挖土應按自然地面i沙量標高至設計地坪標高的平均厚度確定。堅向土方、山坡切土開挖深度應按基石出墊層底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現場地標高確定,無交付施工場地標高時,應按自然地面標高確定。
2、建筑物場地厚度< 士300mm
的挖、填、運、找平,應按本表中平整場地項目編碼列項。厚度> 士300mm 的豎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應按本表中挖一般土方項目編碼列項。
3、溝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劃分為: 底寬<7m,底長>3 倍底寬為溝槽; 底長<3 倍底寬、底面積<150m2為基坑;超出上述范圍則為一般土方。
4、挖土方如需截樁頭時,應按樁基工程相關項目編碼列項。
5、棄、取土運距可以不描述,但應注明由投標人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自行考慮,決定報價
6、如土壤類別不能準確劃分時,招標人可注主明為綜合,由投標人根據地勘報告決定報價。
7、土方體積應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實體積計算。如需按天然密實體積折算時,
8、挖溝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溝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辦理工程結算時,按經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定計算,編制工程量清單時。
9、挖方出現流砂、淤泥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由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現場簽證確認工程量。
10、管溝土方項目適用于管道(給排水、工業、電力、通信)、光(電) 纜溝(包括: 人孔樁、接口坑) 及連接井(檢查井)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