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的程序,這個一定要了解!
1、設計變更的程序:
1)發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2)承包人原因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3)設計變更事項。能構成設計變更的事項包括:
a、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b、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c、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d、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變更的程序:
從合同角度看,除設計變更外,其他能夠導致合同內容變更的都屬于其他變更。如雙方對工程質量要求的變化(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雙方對工期要求的變化、施工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導致施工機械和材料的變化等。這些變更的程序,首先應當由一方提出,與對方協商一致簽暑補充協議方可變更。
3、變更估價:
變更估價的原則:
a、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或價格,應以該單價計算變更工程費用。實施變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發生實質性改變,不應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b、工程量表中雖然列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但對具體變更工作而言已不適用,則應在原單價或價格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新單價或新價格。
c、變更工作的內容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單價或價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沒有此項價格為借口,將變更工作的單價定得過高或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