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報價應注意的問題
合理的不平衡報價是一種投標策略,但不合理的不平衡報價卻引發工程結算糾紛:通過設計變更減少了原中標價偏低的不平衡報價工程量,增大原中標價偏高的不平衡報價工程量,或通過重新認價、組價獲取高額的不正當利潤。為什么不平衡報價現象屢屢發生?可以歸納為“五個不夠”。
1、招標評標公平合理性不夠
目前的評標辦法對這方面約束不夠,以及招標監管機構只管招標,不管事后對中標單位監督,對過程管理留下隱患。在工作實踐中,投標人的部分清單中標價明顯低于市場,甚至可能低于了成本價,這就給施工單位在中標后想方設法變更、調整埋下伏 筆。由于大量承包商在投標時會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加之招標評標過程中缺乏嚴謹的公平合理性,使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大多實行低價中標模 式,但已挖好了潛在陷阱,一旦中標形成合同,建設方踏入陷阱后,竣工結算時承包商可索取超額利潤。
2、合同訂立嚴謹性不夠
在實踐中我們發現,不平衡報價所產生的非法高額利潤一 般都是建立在量的調整基礎之上,招標人未能及時準確識別和防范不平衡報價策略,未能嚴謹訂立合 同,從而給不平衡報價項目的變更帶來便利,陷于事后被動,嚴重影響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成和 實施。
3、工程變更合理性不夠
設計變更是造成中標單位高額利潤的源頭,例如砌體變更材料的生產工藝、主配原料的組成、基本性能與原設計材料幾乎沒有變化,變更后既沒有增加使用空間又沒有在調整功能、改變 性能、增加美觀等方面有實質性變化;DM100x2的 管道變更成DN50x1+DN150x1,功能并沒有較大改 善,反而減小了墻體的移定性和增加了施工難度; 電纜線的變更并不是原設計管線滿足不了電量的需要。這類變更可以說缺乏科學性、嚴謹性和合理 性,只為一個實現價格調整的合法化,使工程變更 的有效控制流于形式。
4、監督管理認價嚴肅性不夠
不合理、不嚴肅的簽證認價也是造成中標單位通過設計變更滿足高額利潤的一個重要環節。
5.審計人員公正性不夠
如綠化案例中,一審計人員對常見樹種市場價格只有不足300元/株而結算價卻為5158元/株,都沒有嚴格按指導性規范執行,僅此樹種就多計工程造價110多萬元,再如對審計結論中出現了DN50PVC-U雙壁波紋管結算價格是DN100PVC-U雙壁波紋管中標價格165%的奇怪現場,更沒有合理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