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采購中的法律風險識別與分析
現階段,招標采購有三個階段:
1、招標準備階段,工作重點是招標方案設計、潛在投標人調研、招標文件編制等;
2、招標階段,工作重點是發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答疑、投標等;
3、決標階段,工作重點是開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等。
招標采購的公平體現在所有操作有法律規定支撐,對于招標采購法律知識點不足的朋友們來講,避免風險存在于整個招標采購活動的始終,需要對以上三個階段進行準確的認知,其次,再認識各個階段的法律風險,以及對其的識別與分析。
招標準備階段
1、招標采購方案無法實現采購目的,比如:招標采購實行自行招標,但招標采購人不具備制作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招標采購的時間安排滿足不了招標采購各階段的法定時限等;
2、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比如:招標文件以不合理的資格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或明顯照顧個別投標人;招標文件對標的物的技術要求明顯“接近”個別投標人的產品等;
3、招標采購工作脫離實際,比如: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過高,符合投標條件的潛在投標人達不到最低限制,從而導致招標采購工作無法開展。
招標階段
1、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定要求,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更正通知、中標結果等應當公開披露的信息未按規定予以披露,或沒有在國家規定的媒介上予以披露;
2、期限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過短、投標人制作投標文件的時間少于20天等;
3、投標環節不符合法定要求,投標文件遞交時間和遞交形式、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等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日期以后遞交,招標人仍予以接收并允其參與評標的情況。
決標階段
1、開標過程不規范,開標現場沒有對投標文件密封情況進行檢查;沒有在招標現場公開唱標;開標過程沒有書面記錄或沒有對唱標內容和開標結果進行書面確認等;
2、評標過程不規范,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方式、專家數量、專家回避情況等違反法律規定;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辦法和標準評標等;
3、定標過程不規范,確定中標人時對評標中的事實認定錯誤;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他投標人在投標中有違法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公正性等。
招標采購法律風險的產生,主要是由招標采購各方主體在利益追求上的不同所致。首先,受管理體系不健全等因素影響,招標采購人對招標采購工作組織不力,缺乏對招標采購過程的有效控制。其次,從事招標采購的具體人員違法操作,與供應商串通一氣損害采購人利益。再次,為獲取中標資格,一些供應商采取不正當手段排擠競爭對手,破壞招投標正常流程。最后,招標代理機構違反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開展工作,給招標采購人帶來了不可預知的法律風險。
招投標是很嚴謹的一個行業,力求在公平的狀態下(法律約束的前提下)保證每位招投標方的利益,熟知招標采購中的相關法律,避免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