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類型和變更類別的區別
工程變更類型和變更類別的區別
根據提出變更申請和變更要求的不同部門,將工程變更劃分為三類:即籌建處變更、施工單位變更、監理單位變更。
第一類 籌建處變更(包含上級部門變更、籌建處變更、設計單位變更)
上級部門變更:指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政策性變更和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引起的變更;
籌建處變更:籌建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為提高質量標準、加快進度、節約造價等因素綜合考慮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設計單位變更:指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中發現工程設計中存在的設計缺陷或需要進行優化設計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第二類 監理單位變更: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的工程變更和工程項目變更、新增工程變更等。
第三類 施工單作變更:指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與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結構等情況不一致而提出來的工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