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報價的進一步研究
工程量清單報價是一套比較科學的報價體系,是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健全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的有效途徑,其科學性體現在工程造價"量"與"價"的分離。但從國內一些地區實踐情況以及國內研究情況來看,還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清單項目構成、單價組成以及報價沒有脫離定額這個框框等。本文立足于市場競爭機制,結合工程項目建設特點,先探討了合理哪些特征,然后從實證角度分析清單項目構成、單價構成、費用劃分等內容,并據此探討工程量清單報價的新模式,以期有利于工程造價改革、完善招投標市場。
一、合理報價模式的基本特征
合理報價模式是選擇優秀施工承包商的保障,它不僅要體現出市場競爭機制,更要有利于競爭。結合招投標工作性質以及項目建設特點,筆者認為合理報價模式應滿足以下基本特征:
1、能反映出投標企業的實際能力。報價作為一個經濟指標,是投標企業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如果報價不能反映出投標企業的實際能力,選擇優秀承包商也就無從談起,更不用說在競爭中體現公平了。在報價中體現出投標企業的實際能力、凸現投標企業優勢是衡量報價模式合理性、科學性的第一標準,也是在招投標階段充分發揮競爭機制的前提。這就要求投標企業必須把報價和施工方案、技術以及管理緊密結合起來。
2、報價的項目構成應有利于項目實施與控制。從投標企業角度來看,報價是項目目標的經濟指標分解的反映,實質上是一份詳細的計劃書,它反映的是投標企業基于自身實際能力、結合投標項目的實際情況,打算投入多少成本,想獲得多少回報,以及各項支出的目標控制值。同時報價還要反映出哪些是不可控部分,哪些是可通過優化方案、加強管理等措施來改善的可控部分。所以合理報價模式應具有可以反映投標企業能動性、符合項目實施特點的結構體系,如清單項目構成、單價組成、費用劃分等。報價的項目構成符合項目實施要求,在客觀上增加了報價的可靠性,這不僅有利于透明化競爭,也使業主確信所選擇的企業確實具有相應的能力,從而降低了項目建設風險。
3、有利于評標。前面兩點反映的是如何保證報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而選擇優秀施工承包商還需要合理的評選標準,這是公平競爭的客觀要求。報價模式與評標指標息息相關,有利于評標的報價模式才能體現出競爭的公平性。建設項目是一個系統工程,目標具有多樣性,但是目標過多必然不利于選擇的公平性,可以說現階段招投標工作存在的一些問題大都與評標指標過多有關,畢竟各目標之間的權衡涉及到"人"的因素,因此毫不相干指標不易過多,這是報價模式合理與否的另外一個衡量標準。
二、清單項目構成分析
工程量清單報價模式下,業主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依據統一的工程計算規則計算構成擬建項目實體的各項目工程量,并按照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性質和規格等內容列在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供投標單位逐項填報價格。它體現的是擬建項目的規模,有利于投標企業了解項目概況并決定投入規模。
從工程量清單報價的研究現狀來看,通常認為工程量清單是"按照招標要求和施工設計圖紙將擬建招標項目的全部項目和內容,依據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現行預算定額或者綜合預算定額子項目分項要求,計算擬建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按照部位性質分部分項以及按照某一個構件列在清單上,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供投標單位逐項填單價"。筆者對此不敢茍同:
第一,清單項目并非擬建項目的全部內容,而是構成工程實體的那部分內容;
第二,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不應按照定額列項,而應按照構成項目實體的材料性質列項;
第三,沒有脫離定額,從實際操作來看,有生搬硬套之嫌疑。
項目實施階段包含很多分項工程如基坑圍護工程、鋼管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這些分項工程與項目的關系不外乎兩類,即構成項目實體的工程和不構成項目實體的工程。其中項目實體的各分項工程,其工程量是確定的,也是唯一確定的,不會因施工方案、施工主體不同而不同;不構成項目實體的各分項工程,其工程量與方案有關,施工主體不同時工程量也不會相同,項目建成后不對項目的正常使用產生任何影響(這類分項工程起到的作用僅限于項目實施階段)。因此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應該是構成項目實體、對項目的正常使用以及外觀效果等產生影響的項目,對應的工程量就是實體工程量;相反地,非實體工程的量因方案、施工主體的不同而不同,就不應出現于工程量清單中,否則就體現不出清單的客觀性。
此前,伴隨工程量清單的另一個概念是實物工程量,但實際操作中這種叫法易引起混淆,業內有不少人士曾把它理解為工程投入的物而不是實體本身。而且相對于實物工程量而言,非實物工程量也說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