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
1、加大宣傳力度,為招標人充分履行自身權力提供法律依據。
一是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宣傳招標人的權利和義務,使招標人提高對施工企業行使檢查、管理和監督權利的認識;
二是印發應知材料。招投標管理部門和建筑管理部門應編印《招標人行為指南》、《投標人行為指南》、《中標人須知》、《工程守法分包指南》和《承建企業須知》發送給招標人、投標人和中標人,讓他們知道自己應該干什么、怎么干,了解違法應負的責任,何處評判,提高他們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2、建筑企業應注重自身建設,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只有加強 內部理,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降低企業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勞動生產率,才能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不斷發展壯大,在競爭中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3、簡化程序,規范行為,提高辦事效率。
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要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分包工程只要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承擔民事責任 能力、資質符合能力具備,應鄭重招標人意見,符合直接發包條件的就辦理直接發包手續;符合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企業的,必須按照《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制定招標文件、組織評標、定標,擇優選擇分包企業;但不論哪種方式確定的工程造價不得低于分包企業的成本價;在當地政府指定的工程交易中心規范操作,分包合同必須報當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門備案,以便管理。總之,在程序環節上,既堅持規范運作,維護公平競爭,又要盡可能的簡化程序,縮短時間。
4、政府重視,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整治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
建筑工程領域的 轉包和違法分包是導致劣質工程的主要原因之一,它拌隨著腐敗,并產生著比腐敗更嚴重的后果即危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因此,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力度,重拳出擊。
第一、成立 工程專項治理整頓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組織協調工作;下設辦公室,抽調相關部門業務人員合暑辦公,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實施。
第二、加大宣傳力度。要在工程相對集中的各類園、區設立咨詢臺,面對面解答各界群眾提出的問題;剪集圖畫展;請媒體介入,當曝光的曝光,有針對性的講清危害,以充分的事實說明整治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并將宣傳貫穿始終。
第三、調查摸底,造冊登記。對轄區內在建工程的基本概況、中標情況、在建企業情況、違法違規事實等一個不漏登記在冊。特別是弄虛作假,騙取工程的;不具備與工程建設相符的施工能力,經多次督促整改仍無改觀的;在工程建設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等要詳細登記,表述清楚。 第四、明確職責,查處到位。
一是招投標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除做好宣傳工作之外,還應做好查處工作。
(1)只要認定為轉包和違法分包的,一律視為無效。因為關于禁止中標人轉讓中標項 目,禁止中標人違法分包以及禁止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規定屬于法律的強制規定。中標人或分包人違反這些規定所簽訂的轉讓、分包合同屬于《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合同,轉讓、分包不具有法律效力。
(2)罰款。視其情節可以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10%。
(3)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只要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以及分包人再次分包所獲得的金錢收入,都應當沒收。
(4)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建筑企業,應根據中標人和分包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決定是否采用;
(5)情節嚴重的,應采取嚴厲的措施,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是建筑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部門的職能作用。應依照國家和省建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到位,特別是對項目經理的管理應明確專人負責,爭取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抓出成效。項目經理三年內不得流動,流動必須辦理有關手續;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的,招投標管理部門不允許參加任何工程的投標。在適當時候,應舉辦建設單位工程負責人培訓班,對項目經理在施工期間的責任、監理人員的職責以及配合建管部門管理的內容進行輔導,努力提高綜合監督管理水平。
三是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的 每一個工程都有要定到人,明確終身負責制,強化責任意識,不放過施工的每一環節,確保工程質量。四、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響應中央號召,把工程建筑領域納入安監范圍,發現問題即時解決,并做到常抓不懈。第五、分類指導,鞏固成果。依法查糾后,要做好跟蹤檢查工作,防止反彈。這樣,下大力氣,綜合整治,一定會有效遏制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