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費異常波動,合同價格怎么調整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對建設項目面臨的市場物價波動給出了相應的價格調整方法,即價格指數差額調整法和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實際工程合同中,公路及水利水電等工程由于材料使用種類較少,工程工期較長,一般在合同中約定采用價格指數差額調整法;而房建與市政工程等建筑工程,由于材料品種復雜,一般在合同約定使用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
然而,現有合同范本中約定采用價格指數差額調整法應對物價波動風險時,并未考慮人工費異常波動的影響,加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又規定了人工費的調整屬于政策性風險,屬于發包人承擔的風險,因此一旦發生人工費異常波動,合同雙方事先約定的合同調整條款的解讀往往傾向于自身利益,最終產生爭議,增加交易成本,影響期中支付與竣工結算。
從保證合同公平、工程質量優先的角度出發,人工費異常波動引起的合同價格如何調整?有兩條建議:
1 、采用調值公式法進行合同價格調整
合同擬定過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考慮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難以識別所有的風險,或者風險造成的影響遠大于預期,因此,首先對一般性的風險,締約雙方傾向于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值公式進行調整。此時需注意明確公式中價格指數的來源。
其次,有效應對諸如人工費異常波動這類特殊的風險。應當事先在合同中注入柔性條款,賦予承包人相機索賠權,并通過談判彌補承包人的實際損失。
2 、采用價格信息法進行合同價格調整
為應對物價異常波動的風險,可結合項目情況預測可能發生價格變化的因素,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物價異常波動的范圍、條件,當風險發生后可以單獨對其進行調整。若投標報價高于基準單價,當調價因素價格變化以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若投標報價低于基準單價,當調價因素價格變化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以利于合同自我履行,降低交易成本。
同時,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階段,要注意價格信息的收集,保留、整理用于調整的證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整周期及時調整;要注意市場價格變化,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通過施工組織技術,合理搭配工序,降低人工費用。譬如,承包人預測到某一工種價格可能上漲時,可以通過工序搭接,讓該工種作業人員提前進場,簽訂勞務合同,以較低的價格完成指定工作,這樣既利于雙方保持良好關系,也便于后續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