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五嚴”入手,制勝不平衡報價項目變更風險!
1 嚴控招標投標環節不平衡報價幅度
從源頭上充分體現招標投標過程的公平合理性,可通過招標文件約定,將不平衡報價的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一般為10%以內);積極借鑒和推廣除了限制最高限價攔標外,對清單報價也實現攔標價,如某地區對清單的綜合單價不得高于或低于所有投標人平均價的15%,否則視為重大偏離的做法就值得推廣。
也可通過制訂嚴格的評標規則,對有重大偏離不平衡的投標單價實行懲罰性扣分的辦法,來限制過度不平衡報價人的中標概率,真正把握計價規則的量、價分離競爭規則的合理性、公平性。
2嚴訂合同條款內容
要通過完善合同相關條款,對工程量調整較大的項目實行重新組價,同時明確重新組價的方法使其真實回歸公平的價格體系,可以避免非法高額利潤的產生。關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50500—2008)實施意見(蘇建價〔2009〕40號)中明確指出,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0%,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價款調整要求,訂立合同時應將執行蘇建價〔2009〕40號列入專項條款;還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對明顯高于或低于市場價一定倍數的單價,允許按一定約定方式修正調整等條款限制因中標單價不合理性帶來的不公平性。
3嚴把設計變更程序
實際工作中應嚴格審批設計變更關,項目要變更時應有充分的理由,對僅為了調整不平衡報價清單而不能改變使用功能、減少能源消耗、增強美觀等的設計變更要嚴格禁止;政府應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對工程變更實行考核機制,加大對設計人員的考核措施和準入制度建設,對擬提出項目變更的項目,變更前增加對變更產生的價值進行合理分析審核備案制度,對價值不大的變更嚴格禁止,對不合理的變更可追究相關設計人員、建設單位管理人員以及監理方的責任。
4嚴守簽證認價制度
政府部門應對工程簽證認價實施管理,對簽證認價人員的組成以及認價項目組長負責制有相應的規定,對簽證價格嚴重偏離市場價或中標價的應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對檢舉揭發不合理簽證價格的人員實行獎勵。
5嚴抓造價咨詢人員素質
(1)造價人員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對設計圖紙中不明確或含糊的內容應加強與設計人員的溝通,增加現場勘察環節,盡可能減少暫估量。
(2)審計人員要加強素質培養,嚴格按計價規范執行,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0%,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應重新確認價格,不能機械地執行固定單價。如政府投資的某市政項目,造價人員未勘察現場,將回填土方暫估為3000m3實際施工至少需25000m3,投標人抓住這點,土方回填價格以高于市場價8倍多的不平衡價中標,中標后通過變更、簽證等將實際發生量調整為46125m3,結算時發生爭議;審計人員及時發現問題,在執行規范時,施工單位不認可,后提請組織會辦,結果超量部分重新組價。
(3)審計人員還要加強學習,提高洞察力,對不符市場價格規律的簽證認價要及時發現,提供有力證據,向有關部門反映,重新確認合理的結算價格。
小結:
過度的不平衡報價會增加工程造價控制難度,要在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督和管理下,嚴格把住設計、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結算審計等各個環節,合理地控制不平衡報價,嚴格控制不合理的變更,才能切實維護招標投標雙方的經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