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究竟該不該調整單價呢?
建筑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某子目的工程量發生變化等這些情況是很常見的。然而一旦工程量發生變化,則會對綜合單價有一定影響,這時是否調整、如何調整綜合單價,就會存在爭議。
那么究竟該不該調整單價呢?如果要調整的話,又該如何調整呢?下面一起來看看資深造價師如何給我們支招!
一、是否應該調整?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第9.6.2條: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當因本節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節規定的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一句話概括為:量增價減,量減價增。那是不是每個工程子目一旦工程量變化超15%就要調整呢?結合《2013建設工程計價計量規范輔導》,實際執行應該是通過投標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的對比、根據兩個價格的差別幅度的大小來決定。
二、如何進行調整?3個公式教你輕松“調”!
公式一:標底價×(1+15%)>投標價>{標底價×(l-報價下浮率)×(l-15%)}時,無論工程量增減多少,均不調整綜合單價;
公式二: 投標價>標底價×(l+15%)時,工程量增加,則調低單價、按{標底價×(l+15%)}執行;工程量減少,不調整單價;
公式三:投標價<{標底價×(l-報價下浮率)×(l-15%)}時,工程量增加時,適當調高單價,可按{標底價×(1-報價下浮率)×(l-15%)}調整;工程量減少,不調整單價。